广东省东莞市一家自动化设备厂,欠工人工资和订购商订金、供应商加工费多年,有清偿能力却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工厂老板被法警戴上手铐准备执行司法拘留之际,却立马服软,不仅马上支付了工人工资,还向法院作出分期清偿剩余款项的保证。
记者今天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了解到,东莞第三法院作为广东4个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示范单位之一,针对执行难痼疾,强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运用,加大对老赖的震慑、惩戒力度,使执行工作威力倍增。开展夏季执行大会战一个半月便执结案件1632宗,执行到位金额超3.34亿元。
戴上手铐老赖服软还钱
不久前,东莞第三法院执行法官来到东莞市塘厦镇一家自动化设备厂。这家工厂是4宗案件的被执行人,总共欠下工人工资、订购商订金、供应商加工费等9万余元。
执行法官在此前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自动化设备厂仍在正常生产经营,厂内有一批机器设备,具有一定的清偿能力,但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也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
在法官的一再传唤下,老板徐某才来到车间,一见面就说:“我现在没有能力偿还欠款。要是法院查封机器设备,工厂无法生产经营,会造成更多工人失去工作。”
徐某以为法院对他无可奈何,不料执行法官随即向其宣读了司法拘留决定书。被戴上手铐押回法院后,徐某的态度有了180度大转弯,立刻支付1万余元工人工资,还向法院作出分期清偿其余款项的保证。
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说:“许多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一味耍赖,认为只要人不出现法院就不能把他们怎样。老赖的此类行径,我们绝不容忍,将坚决予以打击。”
今年6月,夏季执行大会战打响后,东莞第三法院进一步强化强制措施的运用,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截至7月15日,共司法拘留40人,罚款8人,罚款总金额达20万元。至今,东莞第三法院已累计将4362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阮耀辉说,强化强制措施对于惩戒、震慑老赖发挥了积极作用,执行到位率大幅提升。6月至7月15日,东莞第三法院执结案件1632宗,执行到位金额超过3.34亿元。
耍赖蹭房拒不搬离获刑
东莞第三法院副院长陈浩辉说:“许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法制观念淡薄,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意识差,认为顶多被行政拘留15天就能出来。其实不然,刑法规定,对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据统计,近5年来,东莞第三法院共受理拒执罪案件6起,审结5起,其中4起案件老赖被判处有期徒刑,1起缓刑。
被告人盛某和张女士原系男女朋友关系,此前两人及盛某父母共同居住在张女士的一套房屋内。2011年8月,两人分手,张女士搬出,但盛某及其父母依然居住在房屋内。张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盛某及其父母搬离,赔偿租金损失,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判决于2013年12月生效执行后,法官向盛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上门及电话联系盛某及其父母均未果。之后盛某离开东莞到湖北工作,其父母仍继续居住在房屋内。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随即将盛某登记为网上在逃人员,将其抓获归案。盛某父母搬离涉案房屋,支付4万元给张女士作为租金。
东莞第三法院审理认为,盛某在法院下达判决书且生效执行后长达1年的时间内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恶劣,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公检法联手出招治拒执
为更好地解决实践中拒执罪适用启动难、判决少等问题,今年6月,东莞市公、检、法联合制定规范办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及情节严重的8种情形,将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行为,一同列为打击对象。
陈浩辉介绍说:“如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可对被执行人先行实施司法拘留,也可将案件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意见明确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形,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犯罪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陈浩辉透露,今年截至目前,东莞第三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7起涉嫌构成拒执罪的案件,超过过去5年的总和。
陈浩辉认为,通过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制裁,使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才会让被执行人对判决树立起敬畏之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的氛围,执行工作也能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