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意见,河北将探索研究个人信用记录、信用归集和信用应用等标准规范,逐步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河北省有关部门将加快建立和完善本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对接。
各地各部门按照自身工作职责,结合监管和服务对象实际,研究制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明确分类标准,健全奖惩措施。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明确“红黑名单”产生的标准、程序及应用规则,依法依规规范发布行为,完善“红黑名单”退出机制。
《 人民日报 》( 2017年08月07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