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官新华 何家欢
2017年1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宋景春在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疯狂敛财,将神圣的法院变成了腐败的窝点,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52万元。从一名法官沦为锒铛入狱的阶下囚,宋景春的堕落让人叹息。

图片来源:网络曾经的政治明星
庄严肃穆的法庭,正襟危坐的法官,慷慨陈词的检察官,据理力争的律师,这一切,对从事了几十年审判工作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宋景春来说,再熟悉不过了。
2017年1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宋景春再一次走进了法庭。可是,这次他没有登上神圣的审判席,而是在两名法警的看押下,垂头丧气地坐在被告席的座位上。此时的宋景春面容憔悴,青丝枯白,全然没有了往日叱咤风云的风采。
从审判罪犯的法官,沦为被公诉人指控的罪犯,宋景春走过了一条怎么样的人生之路?
宋景春1959年出生在辽宁省阜新市的一个干部家庭,他的父母都是阜新市政府机关的干部。宋景春从小天资聪颖,勤学上进。高中毕业后,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阜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期间,他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凭借出众的口才、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当选校学生会主席。大学毕业后,宋景春被分配到阜新团市委工作,成为一名年轻的团干部。在工作初期,他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单位有良好的口碑,也逐渐取得了领导的信任。在个人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下,年轻有为的宋景春很快就走上了领导岗位,先后任阜新团市委副书记、书记。2003年1月10日,在阜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宋景春当选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44岁就官至副厅级,当时的宋景春可谓是一颗耀眼夺目的政治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