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 星期二
新年第一个工作日,通州法院法警像往常一样列队训练,整齐的队列,嘹亮的口号。每一次稳妥、高效地执勤都离不开他们日常的辛苦训练,感谢他们,保障了法院的安全、威严与秩序。
通州法院立案庭窗口,当事人陆续通过安全检查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办理立案、缴费等业务,截止到上午11:30,通州法院立案庭共收案件178件。
民四庭晋怡法官正在开庭 通州法院第二十八法庭,民四庭法官晋怡正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前后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5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归还,后被告音信全无,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给付借款5万元及违约利息。
宋庄法庭王晓艳法官正在开庭 通州法院宋庄法庭,王晓艳法官正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经朋友介绍认识,1985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感情一直不好,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州区永顺镇刘庄村村委会,通州法院执行一庭刘博洋调查被执行人房产情况。该案为张某申请执行刘某、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人及被执行人均为通州区永顺镇刘庄村村民,被执行人黄某、刘某系母子关系。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右腿已经截肢,张某的家人急需钱为张某安装假肢。案件执行期间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回迁房及被执行人村中所发收益,每季度去村委会提取一次该款项。
通州法院第六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李连荣正在调解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系被告子女,二被告在通州区漷县镇某村有房屋一套,2010年被告将房屋翻建,因资金不足,三位原告各出资一万,约定建完房产中给三位原告每人各一间房屋。但房屋建成后被告却将上述财产据为己有,三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位于通州区漷县镇某村某处房产中的房屋归三原告所有。
新年第一个工作日 通法信言 编辑:郑纪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