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通州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视力残疾人,其中被告人赵某双目失明,被害人胡某单眼失明。
2017年11月30日,被告人赵某虚构事实,以帮助前同事胡某将残疾人证挂靠到公司上社保每月可领2000元工资和其妹妹买车需要支付宝付款为由,先后骗取胡某人民币6000元和8000元。
承办法官经过阅卷和开庭掌握被告人赵某双目失明的特殊情况后,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同时联系安排了解残疾人工作、熟悉残疾人事业的陪审员参与庭审,消除被告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畏惧心理。
承办法官积极联系被告人家属,向他们耐心讲解退还违法所得有助于对赵某从轻处罚,并征询被害人胡某的意见,胡某表示愿意接受退赔并对被告人赵某表示谅解。被告人赵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并愿意通过家属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胡某。
2018年3月19日, 被告人赵某的母亲和妹妹如约将14000元案款交至法院,承办法官安排法官助理处理案款发放事宜。被告人母亲和妹妹向被害人胡某真诚致歉,被害人胡某对赵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赵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随后,胡某在法官助理引导下签署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人赵某系盲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表示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法官助理前往看守所为被告人赵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将被告人带回法院进行宣判,宣判后被告人接受法院判决当即表示不上诉。
法官助理为被告人办理社区矫正手续并叮嘱被告人回到老家及时到司法局报道,遵守当地司法局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并将刑一庭全庭干警捐献的爱心款交至被告人,帮助被告人踏上回家路。被告人的母亲眼睛里闪耀着晶莹的泪花,诚挚感谢法院对被告人的关心和帮助,表示会尽快带被告人返回老家,帮助被告人重新回归社会,走正道、干正事、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益的人。
通州法院刑一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保护涉残疾人刑事审判长效机制,依法妥善处理此案,让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同时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法信言 撰稿:杨月兰
摄影:窦 娟
编辑:郑纪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