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中医药局《江苏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淮安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自6月上旬开始,洪泽县卫生局在全县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
为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有序开展,洪泽县卫生局制定了《洪泽县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卫生监督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各项工作。
此次集中整顿工作将重点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含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全面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监管。重点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并将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三是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以手术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为重点管理部门,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环节管理。四是加强全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重点加强医德医风、依法执业、临床合理用药、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领域的培训,做到边监管边培训,以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同时,将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这次整顿,洪泽县卫生局将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基层医疗机构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做到月月检查、月月通报;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集中整顿工作开展不力,医疗服务秩序混乱,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将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过整治,实现“三个100%”,即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无证行医取缔(停业)率达到100%。
据悉,这次集中整顿工作为期7个月,分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来实施,计划于今年12月中旬完成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集中整顿工作。(江苏省洪泽县卫生局 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