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一项通知,千名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和千名高校法律专业教师将实行“互聘”,以教学和实践相融合的方式加速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
日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 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参与法律实务工作。
通知提出,在1至2年聘期内,互聘人员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派出单位保留其原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将其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互相冲抵。聘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受聘人员工作做出书面鉴定,反馈给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鼓励派出单位将派出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据悉,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将根据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情况,公布年度“双千计划”互聘结果,颁发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