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洪泽县紧紧围绕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让广大百姓得到实惠,农民健康工程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全年参加新农合人数达23.48万人,参合率100%;新农合人均统筹基金由2012年的290元提升到2013年的350元,参合农民年度住院报销最高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县、镇二级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补偿比75.48%。对1142名参合新农合患者进行二次补偿,补偿费用达707.94万元。全面启动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活动。将肺癌、食道癌等12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范围;将血液透析患者补偿比提高至90%,在全省率先实现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全覆盖。全面实行了总额预付、门诊限额、单病种限额付费以及住院费用控制和医疗费用垫付等制度。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合结报大厅,实现了新农合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异地联网结算,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联网结报,新农合村级网络结报开通率达100%,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全县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达到98%以上。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较好落实。全面落实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了30元,其中县配套标准为10元/人,全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注重规范管理,强化考核评估,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县卫生局、县财政局每季度组织项目技术指导组对12个镇(中心)卫生院进行项目绩效考核,镇(中心)卫生院每月对院相关科室、相关人员以及村卫生室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全县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0.86万人,电子档案建档率95%以上;规范管理高血压病人29294人、糖尿病病人8070人、管理重性精神病病人1189人。先后启动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一系列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对855名农村产妇实施补助。在苏北地区首家建立了婚检一站式服务,将婚前免费体检、婚姻登记集中办公,给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聘任37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全面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卫生监督巡查2083次。
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先后投入建设资金2.9亿元,建成总建筑面积达4.9万平方米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均投入使用。先后投资2300多万元,新建、改扩建12个镇(中心)卫生院,1.34万平方米病房楼、门诊楼建和92个村卫生室。先后建成市级重点专科1个和一批特色专科。建成黄集、岔河2个省示范乡镇卫生院,黄集、岔河、东双沟等3个惠民医院,岔河中心卫生院2012年还被评为江苏省“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学科带头人15名、市十大地方名中医1名、省基层中医优秀人才3名、国家卫生特殊人才1名、获得市县科技进步奖20多项。规范镇村卫生机构管理。全面实行人员统一聘用、制度统一制定、药品统一配送、业务统一考核、财务统一管理、工资统一发放的“六统一”新一体化管理模式,在职乡村医生全面实行“基药补助、公共卫生项目经费、一般诊疗费”构成的三元结构工资体制,实施绩效考核机制,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先后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镇村医疗机构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基层医改工作平稳推进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一是全面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全县12个镇(中心)卫生院、92个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2010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人均门诊药品费用由72.3元下降至34.7元,门诊次均费用下降了38.4%,群众看病负担较大减轻,老百姓真切享受到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二是健全人事机制。公开选聘院长,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公开选聘了10名卫生院长。实行全员聘用,重新设岗454个,对在编在岗、在编离岗、在岗不在编三种类型人员分别进行了清理登记,开展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没有分流安置人员。三是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推行“固定+浮动”的收入分配方式,将绩效工资总额的60%确定为基础性绩效工资,40%确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立院长奖励基金,提取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用于发放给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大和关键岗位成绩突出的单位职工,积极调动广大员工工作主动性。四是健全财政补助机制。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财政局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将一般诊疗费调整为镇(中心)卫生院10元/人次、村卫生室6元/人次,纳入新农合和医保报销范围。五是设立“三项基金”。为保障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平稳推进,促进镇村级卫生机构协调发展,设立县镇村卫生机构“三项基金”——医疗风险基金、建设发展基金和人才培养基金。县财政对“三项基金”首期分别注资55万元、100万元和10万元,以后每年按20%比例递增,不断壮大基金基数,提高保障能力。(江苏省洪泽县卫生局 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