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近三个月后,侦查员掌握了制售假酒团伙的详细情况,食药支队协调集结总队及分县局警力60余名,抓获了12名制售假酒的涉案人员。
现场的抓捕虽然紧张,但在谢文魁看来,仅仅是办案工作的三分之一。“更重要的是前期侦查和后期审查。”
食药支队的侦查员有时会混在北京食药局的执法队伍里,不亮明身份,跟他们一起调查。谢文魁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因为行政部门在取证过程中可能会惊动犯罪分子,造成案件移交后取证困难,所以对涉嫌犯罪的线索,我们实行刑事执法前置。”
另外,定期会商、实时研判等也是他们正在探索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来食药支队之前,在食药知识方面,我是白纸一张,但现在也能算半个食药专家了。”谢文魁笑着说,这三年,他们经历了40多场专业培训,学习如何鉴别食品、药品真假,训练“火眼金睛”。
在食药支队办公室外的走廊,展柜里摆放了一些假的食用油、饮料、酒、保健品、药品,一摸、一看、一闻辨真假,是他们常做的功课。
2012年,北京市食安办为食药支队配备了一台食品快速检测仪,帮助他们进行一些初步判断。不过,最终的鉴定还是由相关检测机构进行。
模式选择
大多数地方的“食药警察”机构都跟北京一样,直接设立在公安部门内,而陕西渭南在公安部门成立了食品监察大队、中队,与食药监局联合办公,有固定人员派驻在食药部门。一旦出现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可以直接出警。
在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试点中,陕西渭南开展的职能整合曾被称为“北方模式”,国家的食药机构改革充分吸取了渭南的经验。
这次“食药警察”的模式会选择哪种呢?
胡颖廉认为,最理想的是设在食药部门。“行政机构协调的成本很高,如果直接设在食药部门里,能极大地减少这种成本,并且有利于行政效能的提升。”
他曾到各试点地区调研,发现很多地方普遍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刑事执法队伍专业技能欠缺,毕竟公安干警不是食药专业出身。二是实际的侦查办案中,线索分享不够顺畅,部门分立,很难分享。即便有时候开展一些专项行动或联合执法,但都是运动式的,很难长效。
“优势互补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如果能把两支队伍进行有机衔接,甚至集合成一支队伍,就不会存在这种问题了。”胡颖廉说。
在胡颖廉看来,大多数地方由公安机关开始改革是因为这样更顺畅,容易推行。但中央和地方体制可以两条线,中央层面的食药犯罪侦查局可以设在食药总局,地方的食药侦查队伍可以设在别的部门。
警察具有人身、财产强制权,设立“食药警察”,意味着食药监管执法队伍将拥有比过去更强的权力。
“这个机构的设立要慎重。不能轻易让执法队伍拥警察权力。森林警察其实有地理上的特殊性,但食药警察广泛地面向社会,容易引发矛盾。”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说,“如果赋予食药监管执法队伍警察权力,但寄于另一套系统中,彼此之间会有一个制衡。”
食药总局相关人士透露,“食药警察”毕竟还是警察,由公安部门主导的可能性比较大。
“公安机关在体系内设立专门的食药侦查部门是不违背法律的,其内部本来就有经侦、网侦等警种。”高秦伟说。但他有些担忧,其他领域的问题也很多,如环境、校园安全等,都要设立相应的警察吗?
“不管设在哪个部门,相关的监督必须加强。总的来说,食药安全需要回归到社会共治,企业、消费者都要参与其中。”胡颖廉强调。
机构设置之后,待解之题依然很多。胡颖廉说,“作为独立的警种,‘食药警察’必须跟经侦、治安等警种进行有机的衔接。还有部门间权力配置的问题,农业、卫生等部门也有相关的职权,如何分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