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行窃被人发现,竟拿出事先准备的手电筒以暴力威胁,抗拒抓捕。近日,经江西省吉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杜海君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2014年9月14日凌晨2时许,杜海君悄悄溜进吉水县桥南新村郭某家中,将放在茶几上提包内的一张面值50元的人民币盗走,逃走时被郭某夫妇发现并当场抓住。杜海君用事先藏匿在手套中的手电筒威胁被害人,见对方仍不撒手,杜海君竟将郭某夫妇打伤。经司法鉴定,郭某夫妇的伤情为轻微伤。另查明,杜海君因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刑。
CopyRight© 2011-2015 www.zgjymx.com
qq153440602 All Rights Reserved
热点快报网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
京ICP备19006392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