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是我局查办案件的涉案款物,请接收!”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反渎局干警小王来到该院案管中心,上交涉案物品。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将上交物品一一对照移送清单进行核对,在确认内容一致后,又打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审核相应案件的扣押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款物登记是否准确。审查无误后,由保管人员填写《接收扣押款物清单》,一式三联,由移送人、保管人签字后,一联连同移送清单交反渎部门附卷,剩余二联分别移交接收人员与保管人员留底,作为入库管理的依据。
据悉,今年3月20日,镇海区检察院出台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细则》,对入库、在库、出库处置程序进行严格要求和规范。该院规范入库程序,要求案管部门接收涉案款物时必须仔细核对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尤其对该院自侦部门移送的物品、权利证书等,案管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并入库保管,做到清点无误、交接明了、登记有序。规范在库程序,设置专用保管场所,严格要求保管室需符合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要求;对调用、归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出库程序,凡入库款物需办理出库的,由办案人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通过“涉案财物”管理模块形成书面意见,经由领导审批、案管部门核实后方能进行出库操作,严把出口关。
此外,该院严格遵循涉案款物保管人员与监管人员相分离的原则,由案管部门指定专人对保管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监管人员以涉案款物名称、数量、特征、入库时间、出库时间、处理方式等要点为主线形成台账,做好实时备案审查工作。
在做到进出有规、流转有序之外,该院还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涉案款物监督平台抓实监督关。涉案款物一旦入库,流程监管员就能查看相关信息,如发现可疑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业务部门询问该案财物及案件进展情况,使涉案款物的监管工作从案件受理拓展到办理全程。该院检务督察人员还对此项工作实行一月一核查,确保实物与台账一致,方便管理的同时便于监管。保管人员、监管人员、流程监管员“三管齐下”,涉案款物“从哪进、往哪走、从哪出”都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