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称“用慈善为赌博张目是丧尽天良”,汪峰近日起诉新闻报社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200万。今天,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
汪峰诉称,今年4月21日,郁某在《新闻晨报》发表名为“用慈善为赌博张目是丧尽天良”的文章。文章称,汪峰以参加“慈善赛”的名义进行赌博,并称汪峰可能误导孩子走上赌桌、误入歧途。新浪评论在其新浪微博及新浪网上转载该文章,随后该文章经网站大量转载而迅速传播。 汪峰认为,该文章虚构事实,随意发布损害其声誉的不实言论,严重侵犯了名誉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文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害赔偿金等200万元。
法庭上,汪峰的代理人表示,涉诉文章称,汪峰以参加“慈善赛”为名义进行赌博,并称汪峰可能误导孩子走上赌桌、误入歧途。此外,文章中还大量使用“一副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的架势”、“以前是‘黄’、‘毒’大行其道,这下倒好,汪峰主动站出来补齐了‘赌’这个缺”、“抛下私德当赌徒”、“为赌局正名”、“丧尽天良”等话语。同日,新浪评论(主办方为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新浪微博及新浪网上转载该文章。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调查、核实,仅凭主观臆断虚构事实,随意发布损害原告个人声誉的不实言论,公然贬损原告的人格和形象,误导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的身心和声誉均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根据新闻采访的相关规定,新闻采访的作用是为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实现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但是本案中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采访的证据,而仅是凭道听途说来进行贬损原告名誉权的行为。
被告新闻报社认为,文章是有事实依据,不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情况,是发挥自身的娱乐监督作用,原告参与了涉嫌赌博赛事,报社对其评价是真实的。报社代理人说,“‘丧尽天良’指没有良心或者恶毒,相关明星和主办方,将以赌博为名的比赛,用慈善来包装,我们用‘丧尽天良’去形容他们也不过分。”
新浪答辩称,涉案文章基本属实,属于批评性的文章,未达到侵害名誉权的程度,媒体无主观恶意。新浪公司作为转载方没有主观过错。而且,从新浪跟《新闻晨报》的合作协议来看,双方进行了约定,如果就转载文章导致侵权的,由新闻报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新闻报社作为共同被告,即使涉案文章被认定为侵权,也应当由新闻报社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