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级别高的公务员多为现职领导干部,平时因公用车的频率相比于普通公务员可能要高。但据笔者观察,受行业、地域等种种复杂因素影响,公务员实际用车频次并不必然与职位高低成正比。在点多线长面广的镇街等基层,一般公务员的业务用车量往往不亚于所在镇街的主要领导,而后者却可以拿到比前者高得多的车补。领导干部仅仅因为级别高这一“比较优势”,就可拿到明显高于普通公务员的车补,这在大力倡导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抵制和清除各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今天,恐怕很难讲得通。而一些地方在车改方案中将车补与行政级别挂钩了事、一锤定音的做法,恐怕正是一些基层公务员感到困惑、存有质疑的根源。
车改既不是按资排辈派送的“红包”,也不是赎买服务兑现的“福利”,其实质在于落实勤俭节约、廉洁从政的现代政治伦理。不仅车改方案的设置应审慎严谨,避免“一刀切”,车补标准的界定更要量力而行,不搞“官本位”。最重要的是,必须立足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差异性,确定具体的“盘子”“尺子”,“看菜吃饭,量体裁衣”,科学合理地甄别和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公务用车的刚性需求,建构既体现行政权属共性,又兼顾行业部门个性,既尊重历史、区分层级,又适当向基层倾斜、向一线“给力”的车改整体布局,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统筹起来,全程保障阳光公开,防止“灯下黑”“糊涂账”。总之,唯有把公平正义原则贯穿始终,才能在全面推开车改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达致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