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到基层调研,某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感慨:“现在我们的建议意见办理都是100%的满意,连我都感到脸红。”
办理满意率是衡量建议办理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一个基本评价。满意率达100%意味着所有建议都得到了较好的办理,且代表都表示满意。然而,这位领导对建议办理100%满意感到脸红,发人深思。
可以想见,作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对建议办理的真实情况是清楚的。办得怎么样,质量好不好,代表是不是真的“满意”,这些都了然于心,因而他对100%的满意率底气不足,感到“脸红”。
从现实情况看,有些建议办理,代表或囿于面子,或因于感情,或迫于权力,不得不填写“满意”,实际上是“伪满意”;有些建议办理,代表本来不满意,承办单位三番五次地求情说好话,求支持,最后不得不“满意”;还有些建议办理,答复很漂亮,承诺也动听,一旦代表签写“满意”,办理工作立即结束。这样的办理,表面上是代表满意了,实质是不满意。凡此种种看起来“满意”的背后,是太多的不满意。这些虚假的“满意”掩盖了事实上不满意。
这位领导感到脸红,既是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质疑,更是对建议办理工作的反省,值得点赞。但是,仅仅直面建议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尚且不够,还要挤干水分,提高办成率,让代表从内心深处感到满意,这就需要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首先,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感。办理代表建议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责任,是坚持以人为本、改进作风、推动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因此,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思想上要重视,态度上要诚恳,方法上要改进,措施上要得力,对在规定的时间里能够办理到位的,不推诿、不塞责,及时办理落实,务必取得实效;对目前有困难、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抓好整改,不能应付代表就完事,敷衍代表就结束;对尚缺解决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政策要求的建议,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让代表心悦诚服,真心实意接受办理结果。
其次,代表要敢于对办理情况说“不满意”。代表对办理不到位的建议说“满意”就是对人民群众不负责任,是对敷衍办理的纵容。因此,对建议办理要坚持原则,不因人情所困,不因利益所役,不能随意说“满意”,要敢于挂“红胡子”,敢唱“黑包公”,该说“不”时就说“不”。代表对建议办理质量的坚守是最有力的监督,是推动建议办理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最后,各级人大要加大督办力度。让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得到解决,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对代表建议不能止于交办,更要在督促落实上下功夫、出实招、见真功。督办建议不是常委会机关某一个委办的事,而是人大常委会的共同责任,各对口联系的委室要跟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加强沟通和协调;不断创新督办方式,不仅要听取情况汇报、视察调研,还要推介典型、曝光不足;健全完善办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敷衍应对、推诿搪塞者,予以通报批评,甚至依法追究办理责任。